網路與犯罪
網路犯罪的定義是指透過網路的特性,包括網際網路之跨國性、無距離限制、隱密性、無實體化及匿名性所實施之犯罪行為。
網路賭博
在網路上架設網頁,並提供賭博網站之功能,供群眾上網賭博財物者,就會觸犯賭博罪。
網路詐欺
網路詐欺是網路上最常見的犯罪行為,例如:有些人會在網路上拍賣一些低價的物品,吸引消費者購買,而當消費者依指示將錢匯入對方帳戶後,卻沒有收到購買的商品,此行為就可能涉及詐欺罪。
新聞案例-一頁式廣告冒名詐騙
知名餅店臺北犁記遭詐騙集團冒名,導致消費者受害,歹徒趁中秋節將屆,在網路以一頁式廣告誆詐民眾購買假禮盒,店家事後發現報警,呼籲消費者注意。
詐騙集團趁中秋節將屆,透過網路發放一頁式廣告冒充店家,消費者一時未查證,匯款買商品,事後卻拿到非正牌店家的月餅禮盒。
中山警分局表示,一頁式廣告詐騙常提到「售價低於行情、無實體聯絡電話、免運、7 天鑑賞期不滿意包退」等字詞,利用低廉價格誘使民眾購物,事後收到物品,才知上當受騙。(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2021/09/02)
入侵他人網站
未經過他人同意,非法入侵他人電腦系統,以竊取電腦內部重要或機密資料、偷取電玩虛擬寶物、破壞或擅改電腦系統等,就可能觸犯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新聞案例-入侵軍用電腦竊取少校前夫兵資 空軍女上士被從重判刑
空軍郭姓女上士非法入侵軍用電腦,取得擔任空軍少校的陳姓前夫電子兵資懲處記錄,再交由他人公布在網路上。
屏東地院認為郭女行為恐造成軍方人員身分保密的破口,對軍隊內部管理及國防秘密保護影響重大,應從重以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故意犯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論處,判刑6 個月,因郭具軍職身分,所犯法定刑為5 年以下,受刑法加重規定,縱宣告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易科罰金。(自由時報,2020/12/27,記者:李立法)
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
網路上有許多豐富的資源,包括文字、圖片、影音檔案等,這些資源雖然垂手可得,但它們仍然具有著作權,若是未經所有權人同意,是不能任意引用或改製的,以免不小心觸法。
新聞案例-涉抓部落客美食照招攬民眾賞屋挨告侵犯著作權
創意家行銷公司黃姓員工,去年為了在臉書、Instagram 製作「宏築信義」「吉美大安花園」的賞屋廣告,涉嫌重置部落格上的豆漿、餐廳擺設照片,侵害創作者的著作權,士林地檢署偵結,依照擅自公開傳輸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起訴。(聯合新網聞,2021/09/14,記者:蕭雅娟)
新聞案例-網路直播、拍短片會侵害著作權嗎?
2018年2月14日,大陸網路主播在公司經營的直播平台上直播演唱歌曲《戀人心》,時長約1分10秒(歌曲全部時長為3分28秒)。直播結束後,此次直播影片被製作並保存在直播平台上,觀眾可以登錄直播平台,隨時隨地播放觀看和分享影片。(聯合新網聞,2019/11/15)
散布電腦病毒
在網路上散播電腦病毒,致使他人的電腦當機、檔案毀損或硬碟格式化等情形,可能觸犯《刑法》之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及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
販賣個人資料
基於個人網路隱私權的保障,任何人均不得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非法蒐集並販售個人資料,否則將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
新聞案例-歡樂送被駭「消費者個資外洩」臺灣麥當勞道歉了
麥當勞全球系統遭駭,臺灣11 日晚間官網發出公告,直指臺灣地區有少數員工個資、以及管理資料遭洩,消費者部分是從歡樂送訂餐資料遭竊取個人E-mail、聯絡電話及送餐地址,但未含任何財務資料,不過也特別說明防疫措施,以及提醒消費者注意詐騙訊息。(鏡週刊,2021/06/14,記者:謝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