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興國家反貪腐立法趨勢學術検討會(「新興国における腐敗防止と法」学術シンポジュウム) (2017年12月19日)

以下のシンポジウムにて、「米国海外腐敗行為防止法(FCPA)の適用について―発電所設備に係る不正(インドネシア):美国反海外反貪腐行為法的適用-以印尼發電所設備貪腐為中心」についてご報告させていただきました。

2017新興國家反貪腐立法趨勢學術検討會(「新興国における腐敗防止と法」学術シンポジュウム)

主催:玄奘大學社会科學院法律學系(台湾)・国際取引法学会(日本)後援:誠正聯合會計師事務所(PWC)・Global Business Law 研究所(GBLI)

於 玄奘大學善道活動中心聖印廳(台湾)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36/2884920

落實反貪腐法治 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

2017-12-20 10:31經濟日報 康堃皇

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蔡揚宗理事長(後排左4)、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主持律師(前排左2)等學者專家參加「2017新興國家反貪腐立法趨勢學術研討會」 。 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提供

由日本國際貿易法學會與玄奘大學共同主辦、臺灣誠正經營暨防弊鑑識學會與日本一般社團法人GBL協辦的「2017新興國家反貪腐立法趨勢」學術研討會,邀請台灣及日本法學專家探討如何有效抑止貪腐。

擔任研討會主持人之一的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表示,隨著全球化經貿的發展迅速,各國企業為了尋求海外市場拓展自己公司的事業版圖,增加海外市場競爭力的優勢,以不正競爭行為對海外公部門或公務人員進行行賄。這不僅嚴重影響企業整體形象,甚至破壞國際市場間應有的公平競爭秩序。

在新興國家,特別是政治不穩定的發展中國家的海外業務中,很多情況下供應商必須得向當地公務員提供不公平的利益或行賄。例如20世紀90年代奈及利亞是貪腐最嚴重的國家,涉及JGC對該國的亞液化天然氣相關賄賂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因此,跨國企業經營者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確切遵守國際經濟秩序既有的遊戲規則,因為惟有公平公正的企業經營方能有效促進全球經濟發展。

蔡朝安指出,「企業行賄」雖然相較於公務員廉潔的議題,在台灣的討論度較低,但實際上企業行賄不僅有害市場的公平競爭,更會影響公私部門人員執行職務的公正性,其重要性並不亞於公部門的貪腐問題。在反貪腐的趨勢下,要落實法治必須結合政府及民間的力量共同參與,以企業來說,可以透過建立和維持有效的內控、評鑑機制,降低賄賂行為的發生率,實踐企業誠信經營的原則,達到永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