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自治會部門之財政部及學權部為常設部門,其餘由會長視其政見及施政方針規劃。
*學生議會委員會部分僅在擬定階段
任命並領導學生議會各組之組長、副組長。
擔任主席並主持學生議會會議。
參與法定之學校會議。
維持學生議會秩序。
依法召開學生議會。
依法召開臨時會議。
依法召開委員會。
負責學生議會開會排程、各項資料編製以提供學生議員審理及諮詢。
負責將會議內容編輯檔及各公佈事項發布至社群媒體,管理相關網站並定期維護資訊。
負責記錄會議內容編輯檔,供會後參閱。
負責審查本會支出費用及預算表,定期會議中針對不明確細節進行質詢,向校方及學生會追蹤並要求提供更多的財務紀錄。
負責監督學生會運作,定期會議中對學生會正、副會長及各組組長進行質詢及針對不適任學生會幹部提出彈劾及罷免。
由各班推選一名同學擔任班級學生議員,代表班級提出議案、議決議案、監督學生會。
提供建議促進學生議會的發展。
學生議會正、副議長可依學生議會需求任命顧問且應經由學生議會同意。
學生議會顧問可同時兼任學生會顧問。
具有校內外相關學生自治組織經歷且為本會會員者得學生議會顧問被選資格。
學生議會上屆正、副議長及各組幹部為學生議會各組當然顧問。
委員會(擬訂中)
法制委員會(Legal Affairs Committee,簡稱LAC)
法律審查:檢討和審核現行法律、規範,提出修改或廢除建議。
新法律制定:制定新法律或規章制度,確保其符合需求及發展方向。
政策建議:對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提出改進建議。
法制委員會的工作是確保法律體系的完善和有效運作。
行政監察:檢查行政組織運作是否遵循規定,發現問題並提出整改建議。
查處不當行為:處理違規行為,保障行政組織紀律性和道德標準。
報告和建議:定期報告監察結果,提出改善建議。
預算審查:審核和批准預算計劃,確保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財務報告:檢查財務報告和帳目,確保財務狀況的真實性。
資金管理:監督資金的運用,保障財務資源的最佳配置。
財務委員會的工作重點是維護財務健康,確保資金的透明和高效使用。
學生權益委員會(Student Rights Committee,簡稱SRC)
權益保護:保護學生的權益,處理相關的申訴,監督行政落實學生權益。
制定新政策:根據學生的實際需求,建議並協助制定有利於學生權益的政策和規範。
資訊發布:提供有關學生權益的資訊和指導,幫助學生了解自己在校園中的權利和義務。
學權委員會的目的是維護公平公正的學術環境,促進學術活動的正常進行。
選舉管理:策劃和實施選舉過程,確保選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罷免程序:負責罷免程序的組織,確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投票計算:負責選票的收集、計算和結果公布。
合作拓展:與其他學校的學生組織聯繫,開展跨校活動。
外部資源引進:積極尋求企業、機構的贊助與合作,為學校活動籌集資源,提升活動影響力與質量。
校內大型活動籌劃:主導學校的重大活動,營造校園活力與凝聚力。
主題活動創新:結合學生興趣和時事,設計創新的主題活動。
物資與經費分配:負責活動所需資金與資源的規劃和管理,確保資金使用透明且有效。
活動成效評估:在活動結束後進行效果分析,為未來活動改進提供參考建議。
活動反饋收集:定期收集學生對活動的意見與建議,根據需求調整未來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