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學校張貼升學榜單形式
調整學校張貼升學榜單形式
說明:
一、依據《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第一點: 「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現行法規中並未限制校方在升學榜單上以何種形式呈現學生的姓名、錄取的學校等。然而,榜單上暴露的資訊讓學生肩負同儕間的比較和家長的期望,無形中也成為一種壓力。
二、為了瞭解本市高中職學生對於此議題的想法而進行調查,共訪問了 47 所學校學生,包含 35 間公私立高中與 12 間公私立高職,涵蓋教育局轄屬高級中等學校高達 98%。統計後得到僅有六成學校的榜單姓名公布方式為考生姓名非全名(陳O花),其餘四成則公布全名,半數以上受訪學生認為學校以非全名呈現考生姓名較為適當。
三、在表單中有許多學生提及:成績的好壞不代表人生的成敗、希望能給考生一個隱私等等的想法,當然也有學生提及,如果要求學校完全不張貼榜單,反而會使學校難以招收學生。因此我們希望校方在顧及招生之時也能兼顧學生隱私,採取公布部分姓名的方式張貼榜單。
決議:
請教育局參酌委員的意見,督請各校重新檢視「學校事務、活動涉及個人資料得否公開(利用)流程及說明」,並尊重學生之意願辦理升學榜單公告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