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
落實課業輔導實施正常化檢核
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課業輔導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 「課業輔導應由學生自由選擇參加」。第 3 點規定「不 得提前講授教學進度表所定課程內容,課業輔導僅能為 複習與補充」。
二、第4屆第4次會議(107年12月17日)曾針對「課業輔導 自由選擇權」進行充分討論,並決議教育局應重申學習 輔導應為自願參加,且不得將正課內容置入課業輔導或 作為強制評量。
三、經本(8)屆少年代表調查顯示,現仍有部分學校未落實規 範,包括:
(一)補充教材納入段考範圍。
(二)第八節進行測驗並列入學期平均成績。
四、依據同要點第十點規定由學校端填寫「課業輔導實施正 常化檢核表」並於學校網站公布,但缺乏實際查核與學 生端的回饋機制,導致政策落實有限,應建立更周延的 檢核與改善措施,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自主選擇權。
辦法:
一、建議檢視各校學校課業輔導要點落實情形。
二、建議同步採納學生端調查回應作為核實方式之一。
決議:
一、請教育局再研議評估將檢核機制公開透明化,讓學生與 少年代表檢視校方是否落實。
二、確保「評量公平性」,教育局應持續把關。就現行檢核 機制落實督導並妥善處理各類陳情,以確保執行品質與 回饋成效。
三、請少年代表提供違規學校名單,讓教育局即時處理,請 教育局後續再與少年代表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