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促進青少年行使表意權及社會參與權,提升青少年之公民意識、議題發見與善用解決管道等能力
— 培力青少年關注社會相關議題,學習資料蒐集、研究假設、資料統整之技巧,進而研擬提案
— 引導青少年探索及討論切身議題、提升敘事能力、達到橫向連結交流,並促進民眾對本市青少年代表之互動與理解
高雄市少年代表(第八屆)目前共設有:
— 總召
— 文書組(設組長1名)
— 行銷組(設社群媒體組長1名、網路組長1名)
— 視年度提案需求組成之各提案小組(參考上列歷年關注議題)
—認養議題小組(共5組,每組6至7人)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
並在1990年9月2日生效,保障18歲以下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
定下共54項條款和3個任擇議定書,並有196個締約國。
2014年5月20日,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讓CRC成為國內法 ,並陸續實施多項兒權政策。
社會局102年起辦理少年代表遴選以來,少代持續透過培力、參與會議等為兒少族群發聲,落實CRC保障的兒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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