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通學環境,以保障學生通學安全一案
改善通學環境,以保障學生通學安全一案
說明:
一、根據《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中通學道規劃準則提及:「主管單位應針對每所學校通學道施作範圍,會同相關單位,共同執行通學道的打通或淨空,包括校區周遭街廓道路、人行道、走廊及騎樓等。」手冊中提及之人行道設置標準如下:
(一)路寬 8 公尺以上的道路應設置至少 1.5 公尺寬的實體人行道,另依據路寬不同調整人行道寬度。
(二) 若路寬小於 8 公尺,則路寬 4.3 公尺以上的單行道應設 置至少 1.5 公尺寬的標線型人行道;路寬 7 公尺以上的雙 行道應設置至少 1.5 公尺寬的標線型人行道。
二、依據靖娟基金會於今(2024)年 5 月 15 日公布的「2024 兒童 交通安全調查」,「南部」地區家長對於交通安全環境與 管理措施之感受度平均數顯著低於其他地區之家長。其中 針對「政府應該加強工程面來提高交通安全性」題目之感 受度為該面向中最低分,僅 1.79 分,顯見家長認為透過工 程改善交通環境應是首要之務。
三、靖娟基金會收到民眾陳情指出,高雄市大寮區大寮國小周 邊的通學環境難以讓學童安全步行,除了人行空間不足 外,尚有攤販長期占用道路的問題。基此,陳情人表示於 112 學年上學期曾向學校反映,建議學校向教育局申請劃 設標線型人行道,但學校至今尚未提出申請,大寮國小學 4 童至今仍在風險中上學,安全堪慮。
決議:
一、請教育局及交通局持續改善本市校園週邊通學環境。
二、請教育局會後提供大寮國小通學環境改善之資料予委員。
三、請教育局及交通局下次會議報告本市通學環境改善之短、 中、長程計畫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