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編、刑事
第二章、刑事分則
第八節、指令不當罪
第32條 (1):指令頻道不得有扭蛋代幣不當行為、嚴重行為、一般行為。
(2):扭蛋代幣不當行為包括下列,未列出情況由執政官認定:
一、扭蛋指令尚未結束,使用新的扭蛋指令
二、當前使用扭蛋人數超過2個人,仍使用20連抽
三、非扭蛋頻道使用『/扭蛋、/扭蛋查詢』任一指令
(3):嚴重行為包括下列,未列出情況由執政官認定:
一、試圖鑽漏洞、使用腳本
二、嘗試使用管理類型指令,屢勸不聽者
三、透過機器人快速洗版、刷頻
(4):一般違規行為包括下列,未列出情況由執政官認定:
一、於指令頻道聊天
(5):違反第1款之扭蛋代幣不當行為行為者,處口頭警告,屢次未改善者,處警告一次,並得宣告褫奪指令頻道權至多5天。
(6):違反第1款之嚴重行為者,處警告一次~警告二次,並得宣告褫奪指令頻道權終身。
(7):違反第1款之一般違規行為者,處口頭警告,屢次未改善者,處警告一次,並得宣告褫奪語音頻道權至多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