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編、總則
第一章、法例
第01條: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第02條: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第03條:本法於本伺服器內犯罪者,無論是否同意憲法,皆適用之。
第04條:本法於凡在合作伺服器領域內犯下列各罪者且立案處分,適用之:
一、騷擾罪
二、試圖核打擊罪
三、試圖核攻擊罪
四、第28條
第05條:本憲法規範以最高執政官定之。
第06條:本憲法與條利用以防範社群成員行為,並維護社群素質。
第07條:執政官等級以上之高層,有權依照憲法規定向違反規則之成員處分。
第08條:最高執政官擁有憲法解釋、詮釋、修改、廢除憲法條文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