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用藥委託辦法

臺中市沙鹿區北勢國小附設幼兒園 託藥辦法

一、依據:教育部99年1月25日臺國(三)字第0990010901B號函

二、目的:確保兒童身心健康,協助兒童服藥處方藥,提高用藥行為之安全性,建立並落託藥制度。

三、實施方式:服藥委託書(一式兩份)

四、幼兒健康及用藥委託配合事項:

(一)如發現幼兒有以下症狀,請儘速就醫並在家休息:

1.發燒(依據衛生署建議生病幼童應在未服用退燒藥物且退燒至少24小時後,再回校戴口罩上課)。

2.嘔吐或瀉肚子。

3.嚴重咳嗽。

4.眼睛患結膜炎者。

5.患其他具傳染性之疾病(如感冒、腸病毒、水痘、麻疹、新流感等)。

(二)幼兒感染傳染性之疾病時,為避免傳染他人並防止病源擴大,請務必讓幼兒在家休息,以便得到完善之照顧,若有不便之處,敬請家長多包涵與配合。

(三)生病之幼兒必須到校時,請自行準備口罩來校,以避免交叉感染,並請將確實病情告知老師。

(四)若幼兒有先天性疾病請詳細交代症狀及注意事項並事先告知老師,以降低意外的發生。

六、託藥流程注意事項

(一)只接受處方藥物:

學校人員接受家長委託之給藥,只限於醫師所開立之處方藥物,非經醫師診斷所開之藥物不予協助給藥。

(二)受託之藥物為目前疾病用藥:

所託之藥物應為目前疾病用藥 (核對藥袋上之看診日期、姓名)。

(三)必須填寫託藥單

幼兒需要使用藥物時,請務必填寫託藥單並將需服用的時間、方式(內服或外用) 、藥劑形式清楚告知老師,並請家長留下姓名及電話以便連絡

(四)準備當日劑量

為避免用藥意外發生,請帶當日劑量來校即可。

(五)餵藥時間

學校統一餵藥時間在午餐前後。(早餐及晚餐的藥份,請家長自行餵藥)

六、本託藥辦法經園務會議討論,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