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藝術亮點申請作業開跑了~

張貼日期:Jun 13, 2014 6:35:32 AM

一、臺中市藝術亮點設置目標:

﹙一﹚ 透過臺中市政府的輔導與店家的創造力,建立廣泛且生活化的文化藝術版圖。

﹙二﹚ 提供在地藝文工作者展覽、發表以及民眾親近參與的新空間。

(三) 塑造優質商業文化,增進店家經濟效益,並提昇為「文化產業」 的一環。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協辦單位: 1.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新聞局、消防局、觀光旅遊局 2.臺中市各區公所 3.臺中市各藝術團體 4.臺中市藝術店家

詳細辦法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