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及培力進用人員如遇天然災害之津貼發放原則

張貼日期:Jul 11, 2013 5:16:14 AM

依勞委會101年6月21日勞職社字第1010503532號函辦理,如遇颱風、暴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假之工作津貼發放原則如下:

※應出勤上工,卻因天然災害而未能出勤之進用人員,當日工作津貼照常發放。

※遇天然災害當天仍出勤上工者,當日工作津貼依實際工作時數加發工作津貼(如非必要原則上不建議)。

※遇天然災害當天確因交通阻塞,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上工者,當日工作經貼照常發放。(由單位舉證自行認定交通阻塞)

※進用人員每月工作津貼仍以補助176小時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