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校規係由親、師、生三方共同參與訂定,成立學生獎懲委員會,於
校務會議中提案討論學生獎懲實施要點,形成共識後公告周知,並
落實執行。另外亦成立學生申訴委員會,針對學生申訴事件進行討
論並作成決議。對於校內各項規定,如學生服裝儀容規範,制訂過
程強調學生代表與會,並參考全校親師生的廣泛意見,亦尊重個別
差異。且每學年皆邀集校內教師、家長及學生代表檢視其合宜性,
視需要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