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職.當老闆叫我找工作…
轉職.當老闆叫我找工作…
撰文 / 閱職涯 Tracy
年底時,任職多年的公司老闆突然說:「公司要縮編,開始找工作吧!」並積極幫忙找工作時,勞工通常會體諒老闆而自願離職。這種「實『非自願的自願』離職」和「真正的『非自願』離職」對勞工差別在哪兒?若您近中年而轉職不易,差別又在哪兒?解析如下:
老闆想省錢而希望勞工主動離職,所以他不敢講明要勞工何時走,怕講了造成勞工的反感,故用積極介紹工作的方式歡送勞工。若體諒老闆,或許可以放棄年終或其他獎金,但「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一定要拿到。
不論工作好不好找,都要為自己求的最大的保障,才能照顧家人!姑且不論資遣費多寡,「非自願離職」可以保障勞工下列權利:
離職前
A.如要求立刻離職,需依勞工年資適用的解僱預告期加付薪水。
B.預告期間,勞工每週有2天「給薪謀職假」可用,不能累計。
離職後
A. 六個月的失業補助(勞工每個月可領勞保投保級距金額的六成)。
B.待業期經公立就業服務站推介職業訓練,學費全免。
C.提早就業獎金:沒領完六個月就開始工作,在開始後二年內投保滿三個月,可領剩下月份的半數金額。
勞保投保級距:有無低報,會影響失業給付金額。
加班時數:轉補休是1:1,補休轉回薪水要照當時加班時段1.33倍、1.66倍、假日倍數計。
可能因行業特性而調休者,先做的要請公司依假給薪。
如題,所以這從來就不是老闆要不要付資遣費的問題。
建議各位朋友遇到被老闆要求離職時,不要主動離職,應取得被資遣的「非自願離職」身份。
尤其中年者轉職不容易,就算找到新工作但不順的也不在少數,不要輕易放棄自己的權利,減少劣勢就是增加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