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欲向國健署申請研究工具之授權使用,請以機關名義(如:學校或醫院),檢附「研究工具使用申請書」(請點選IPAQ台灣活動量調查-研究工具使用申請書),函送國健署辦理授權使用事宜。
二、申請授權使用之行政流程約需2星期左右,請於「研究工具使用申請書」中,確實留下您的聯絡電話與電子郵件信箱,俾利後續聯絡相關事宜。
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服務園地/資源下載/其他
來源:教育部體育署/下載專區/各單位資料下載區 /資料集 /104年運動城市調查資料
右圖僅擷取:有關身體活動與運動之測量
來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首頁/健康監測與統計/監測調查及報告/健康危害行為監測調查/調查問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