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港里疏散對策
一、依據
高雄市政府水災危險潛勢地區疏散撤離作業程序
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高雄市災害防救會報設置要點
「高雄市永安區水災危險潛勢地區保全計畫」內劃定之水災保全地區、擬訂之疏散避難地點,規劃疏散撤離所需交通物資動員作業方式。
二、目的
颱風豪雨期間,為落實本里水災危險潛勢地區內居民及車輛等之疏散撤離作業,及時有效疏散撤離危險地區居民至安全避難處所,以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疏散撤離時機
災害分析研判
本里應變中心依據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通報提供之預報、警戒資訊及現地通報之降雨是否有積淹水及附近河川排水水位狀況,綜合分析研判可能淹水災情與影響範圍後,下達準備、勸告及強制疏散撤離之命令,雨量警戒值為下表所示。
高雄市政府或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下達執行必要之勸導疏散或強制撤離命令。
本里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下達執行必要之勸導或強制撤離指示,並回報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
四、任務分工
新港里辦公室:負責通報永安區公所,聯繫新港里防救災組織成員等協助動員並運用廣播系統廣播危險地區民眾疏散撤離。
新港里里幹事:前往欲疏散撤離地區協助勸導疏散撤離或強制撤離,並掌握保全對象動態,如需協助,回報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請求協助。
防救災組織成員:由新港里里長召集疏散班及引導班配合里幹事以挨家挨戶方式通知保全對象,協助勸導疏散撤離。
相關政府單位:由新港里里長視需求聯繫永安區公所請求鄰近防救災相關單位協助,如警察局永安分局、永安消防分隊、國軍等,支援社區防救災或疏散撤離等工作。
民間救援單位:當區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可協助災民收容與賑濟物資調度等事宜。而各地一旦有災情傳出,慈濟志工即會各方搜集災情資訊,主動提供熱食、物資與關懷到每位災民手中。
五、疏散撤離執行
1.準備疏散撤離:
本里轄區列為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之警戒區域後,即應針對保全地點、低窪地區或其他可能致災地點預作疏散撤離準備。包括協調撤離交通工具、避難場所開設準備、建立軍警人員聯繫管道、優先掌握弱勢族群(重症病患、老弱殘障、嬰幼兒、孕婦、獨居老人、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或居住地下室者動態等。
2.勸告疏散撤離及完成撤離準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里即應勸告保全對象自主疏散撤離及完成撤離準備:
接獲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建議勸告疏散撤離之通報。針對通報區域之保全對象,勸告疏散撤離。
接獲經濟部水利署淹水警戒資訊且現地已有積水跡象。針對警戒區域、低窪地區及已積水地點之保全對象,勸告疏散撤離。
接獲防災組織幹部通報,經觀察雨量筒目前降雨量已達二級警戒,里區域內之農田或道路已積淹水,經本里災害應變中心自行研判,有疏散撤離之必要。
3.強制疏散撤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里即應強制保全對象疏散撤離:
接獲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通報建議強制疏散撤離。經本里災害應變中心研判必要時,應針對通報之警戒區域之保全對象,強制疏散撤離。
接獲經濟部水利署淹水警戒資訊、現地淹水已達30至50公分且持續上升。本里災害應變中心研判必要時,針對警戒低窪及已淹水之保全對象,強制疏散撤離。
接獲防災組織幹部通報,經觀察雨量筒目前降雨量已達一級警戒,里區域內之建物或主要聯外道路淹水已達30至50公分且持續上升時,經本里災害應變中心自行研判,有強制疏散撤離之必要。
水利設施與設備突然發生重大緊急事故,經管理機關緊急通報有強制疏散撤離必要。
六、疏散撤離資訊通報方式
以電話、傳真、或網路方式為之。
可透過電視、廣播媒體、網路等方式,大量而廣泛地傳遞警戒資訊及疏散避難訊息。
迅速運用里長、警戒班成員、里幹事、警察、消防人力等人員之通報或巡邏車、廣播車及警政民政廣播系統,將疏散避難訊息傳達給民眾。
七、疏散撤離及收容作業
聯繫鄰長、社區發展協會、警戒班成員、收容班成員及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及協助當地居民,依疏散避難路線疏散至避難處所,並協助弱勢族群、行動不便者優先撤離。
聯繫駐軍或警察單位,強制疏散警戒區內不肯疏散之居民並送至避難處所。
收容班成員至安置地點,登記社區災民身分及回報人數給里災害應變中心,並進行調度、發放物資,分配災民住宿或發放救助金。
八、疏散撤離執行狀況回報
收容班成員應將社區保全對象,疏散避難及收容安置狀況,迅速回報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再由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通報至市府災害應變中心。
九、危機解除及復原
疏散避難危機解除,由里災害應變中心通知避難所之民眾返家,並回報永安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若有民眾家園嚴重受損無法居住,且有持續進行安置之需求,否則避難所應立即進行清潔與復原工作。
十、疏散撤離作業檢討
每年颱風豪雨或重大水災後,本里防救災組織即必須重新檢討疏散撤離作業運作情況,包含水災危險地點重新勘定、保全對象確認、避難收容處所及避難路線安全性重新評估等,並重新修正本保全計畫相關內容。
每年可加強疏散撤離相關教育訓練及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