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德里疏散對策

一、依據

二、目的

        颱風豪雨期間,為落實本里水災危險潛勢地區內居民及車輛等之疏散撤離作業,及時有效疏散撤離危險地區居民至安全避難處所,以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定本作業程序。

三、作業原則

四、疏散撤離時機

1. 災害分析研判

        本里應變中心依據旗山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通報提供之預報、警戒資訊及現地通報之降雨是否有積淹水及附近河川排水水位狀況,綜合分析研判可能淹水災情與影響範圍後,下達準備、勸告及強制疏散撤離之命令。

2.高雄市政府或旗山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下達執行必要之勸導疏散或強制撤離命令。

3.本里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下達執行必要之勸導或強制撤離指示,並回報旗山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

五、任務分工

1.大德里辦公室:

負責通報旗山區公所,聯繫大德里防救災組織成員等協助動員並運用廣播系統廣播危險地區民眾疏散撤離。

2.大德里里幹事:

3.防救災組織成員:

        由大德里里長召集疏散班及引導班配合里幹事以挨家挨戶方式通知保全對象,協助勸導疏散撤離。

4.相關政府單位:

     由大德里里長視需求聯繫旗山區公所請求鄰近防救災相關單位協助,如警察局旗山分局、旗山消防分隊、國軍等,支援社區防救災或疏散           撤離等工作。

5.民間救援單位:

        當區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可協助災民收容與賑濟物資調度等事宜。而各地一旦有災情傳出,慈濟志工即會各方搜集災情資訊,主動提供熱食、物資與關懷到每位災民手中。

六、疏散撤離執行

準備疏散撤離:

    本里轄區列為中央氣象局發布海上、陸上颱風警報或豪雨特報之警戒區域後,即應針對保全地點、低窪地區或其他可能致災地點預作疏散撤離準備。包括協調撤離交通工具、避難場所開設準備、建立軍警人員聯繫管道、優先掌握弱勢族群(重症病患、老弱殘障、嬰幼兒、孕婦、獨居老、身心障礙、行動不便者)或居住地下室者動態等。

七、勸告疏散撤離及完成撤離準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里即應勸告保全對象自主疏散撤離及完成撤離準備:

八、強制疏散撤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里即應強制保全對象疏散撤離:

九、疏散撤離資訊通報方式

十、疏散撤離及收容作業

十一、疏散撤離執行狀況回報

    收容班成員應將社區保全對象,疏散避難及收容安置狀況,迅速回報旗山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再由旗山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通報至市府災害應變中心。

十二、危機解除及復原

       疏散避難危機解除,由里災害應變中心通知避難所之民眾返家,並回報旗山區公所災害應變中心。若有民眾家園嚴重受損無法居住,且有持續進行安置之需求,否則避難所應立即進行清潔與復原工作。

十三、疏散撤離作業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