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組織健全且定期召開會議。
1-1定期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依需要在學期中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討論重要議題,確實運作並能發揮功能。
1-2每學年度訂有特殊教育工作推行計畫。
2.配合執行各類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工作。
2-1透過普通班導師觀察並轉介發現疑似身心障礙學生,由本校心評老師對學生進行施測,並隨時提供家長特殊教育資訊,若有必要請家長至醫院進行鑑定工作。
2-2辦理身心障礙學生轉介、一般智能優異學生及鑑定,並積極宣導相關特教理念及篩選方式,使家長及老師充分了解以利配合各項轉介工作。
2-3依據特教法將鑑定為一般智能優異學生,提供學生適性服務。
3.落實特殊教育學生安置輔導工作。
3-1本校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0人。
3-2經本縣特教中心鑑定疑似情緒障礙1人,聽力障礙1人,均安置於普通班級,並由有經驗或有特教專長的老師擔任導師。
3-3以縣內特教巡迴輔導方式定期輔導特殊學生,並為學生召開IEP擬定與檢討會議。
3-4教師能依個案個別情形實施課業和生活上個別指導。
4.妥善規劃特教學生教學設備及校園無障礙設施。
4-1學校積極改善無障礙環境,興建無障礙電梯、設置樓梯扶手、改善無障礙廁所及設置無障礙坡道等。
4-2確實調查學生輔具的需求,並協助學生申請輔具。
4-3利用集合時間、融入各領域課程,充分宣導如何接納協助與關懷特教生,給予心理層面的無障礙學習情境。
5.辦理教師及家長特教相關專業成長活動。
5-1舉辦特殊教育知能研習,增進教師及家長特教知能。
5-2鼓勵教師進修、參加特教研習,增長教學知能。
5-3利用網頁公告、通知單提供家長相關特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