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6項惡性交通違規」專案,自96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96年全國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為2,573人,較95年同期3,140人減少567人(減少18.1%)創下近8年A1類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歷史新低,顯示該專案的實施,對於交通事故防制已充分發揮良好成效。
內政部警政署分析,死亡車禍中,肇事當事人一方為騎乘機車者,占所有死亡人數的5成96,顯示騎乘機車戴安全帽的重要。嘉縣96年道路交通事故5大肇因排名:1.未注意車前狀況(26.9%)2.酒醉駕車(20.49%)3.超速失控(9.7%)4.轉彎未依規定(7.5%)5.未依規定讓車(6.5%)。
縣警局為有效維護交通安全,並配合全國大執法同步取締,展現交通執法決心,將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超速40公里以上)」、「行駛路肩」、「大型車、慢速車未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及「騎乘機車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逆向行駛」、「違規超車」、「左轉彎未依規定」等10項惡性交通違規,期能嚴正執法,落實維護交通秩序,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持續每月3次大執法加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