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桃園縣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實施要點
桃園縣霄裡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辦法 霄裡國小最新帳戶餘額 儲蓄專戶捐款流程圖
一、依據:教育部96年9月13日台國〈一〉字第0960137551C號令訂定教育部96年12月10日台國〈一〉字第
0960177664C號令修定「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要點」
二、目的: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
三、照顧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為就讀本校之下列家庭之在學學生:
除領有獎助學金、家庭突遭變故領有學產基金急難救助及學校仁愛基金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
特殊個案學生(補助標準如附件一)。
四、實施期程:自通過日起實施。
五、設立專戶:依據內政部97年勸募許可文號府社助字第0970441810 -120號本校另 行開立桃園縣八德市霄裡國小教
育儲蓄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專戶之勸募所得之使用及核
結等,依公益勸募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勸募所得款應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內政部許可之勸募
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辦理。如有賸餘,得報內政部同意後於三年期限內動支。
六、經費來源:
(一)接受校友、家長、學區善心人士、企業、團體捐款:寄發通知單與宣傳單及建置網頁方式向前列
人 士、企業、團體爭取經費,並將受捐情形於專用網頁公開徵信備查。
(二)聯合勸募:
1.本校於教育部推動教育儲蓄專戶網站公布後,填報本校捐款資料及有關訊息,如:勸募許可文
號、學校基本資料、待幫助之學生個案事實、學校捐款帳號、捐款收據格式(係二聯式,捐款
人、出納各執乙聯),及聯絡人資訊(聯絡人姓名、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信箱…)等相關訊
息。
2.欲捐款者得指定捐款用途,並可自教育部推動學校教育儲蓄戶網獲知相關訊息。
(三)桃園縣政府經費補助。
七、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學校所獲經費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
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
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最高新台幣 一萬元 整,每生每學期請領一次為限(補助標準參考附件一),
但管理小組審查可依據實際狀況增減補助款,且不受到最高一萬元限制),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
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八、行政組織:
(一) 本校設置「桃園縣霄裡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教儲專管小組),負責本校
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審查、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
業務推動事項。
(二)教儲專管小組由由校長擔任審查小組主任委員,家長會長擔任副主任委員,教務主任、學務主
任、總務主任等三人擔任審核委員,其他成員擔任委員。
教儲專管小組行政組織及執掌表如下:
九、經費動支程序:
(一)校內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由級任教師(提案人)向學務處提出提案之書面申請表,提交學校
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委員其中成員召開審核會議議決,審核前得依需要由級任教師進行家庭
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
(二)家長發現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教儲專戶管理小組反映,並依規定程序提案,受理後依前述
程序辦理。
(三)教儲專戶管理小組審核委員召開審核會議時,提案人員得列席說明。
(四)經費籌措、存管、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動支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校務會議公開訂定如下:
1.存管:教育儲蓄戶經費之存提、保管由出納組依會計程序負責管理。
2.提案:級任教師依程序提出需接受補助之個案(填寫申請表),交學務處初審通過後,學務主
任彙整申請名冊提交審查小組審查。
3.審查:由學務主任聯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核委員,召開申請案審核會議。
4.動支程序:經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之申請案,由總務處彙整審核結果,提交依會計
程序發給補助金。
5.每一申請案由機關首長擔任主席或指定審核委員中成員一人擔任主席,並須審核委員1/2 以上
出席,出席人數1/2 以上贊成始通過。
十、徵信
(一)本校建立本專戶專屬網站或網頁,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
捐款時,應於六個月內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
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應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捐款者之獎勵: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之規定辦理。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