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桃園縣八德市霄裡國小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
一、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在上課中由任課老師、非上課時由各班
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傷病學生送到
健康中心處理,必要時通知護理人員到場急救。如遇護理人員不在,
教師應掌握急救時效、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二、緊急傷病時,由導師負責與學生家長立即聯繫,必要時由訓導處給予
協助,其課務部分視需要請教務處安排。(若負責處室無法配合時,
請總務處給予協助安排)
三、傷患外送時,護送人員的優先順序:
1.一般狀況(無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
導師或校護先行通知家長、若家長可立即到校者,請家長帶回或依
家長意願協助帶回就醫;若家長無法立即到校者,則由校護陪同學
校相關人員協助送醫(相關人員如項目九)。
2. 特殊狀況(有立即性或持續性之傷病或危及生命之慮者):
請校護做好必要救護措施,並由校護陪同配合學校相關人員立即護
送就醫,導師則聯絡家長至醫院會合。
3.傷病情形屬一般狀況或特殊狀況,由護理人員依專業能力判斷之,
護理人員不在時,由教師自行依各自能力判斷。
4. 護送人員應依律給予公假登記。
四、傷患緊急送醫時,應先徵詢家長意見或由學校直接送(送到全民健保特
約醫院)、但向家長告知,送醫之交通工具以校內教職員工之車輛為
主。
五、緊急傷病事件發生時,應立即向學校報備,其程序為:
導師或現場教師或護理人員→衛生組長或訓導主任→校長
必要時由訓導主任知會人事、教務單位核假、安排代課事宜。
六、事件發生後應將有關資料、處理過程,由護理人員填寫緊急傷病處理
紀錄表送校長核閱。
七、特別教室(自然)應訂定使用規則並公佈於該教室。各教室並應將較
易發生傷害類別之簡易急救處理方法以海報清楚標示,以利師生遵
循、以免臨時慌亂及減低傷害情況。
八、特別教室發生意外事故時,任課老師應掌握急救原則立即施予急救,
同時護送到健康中心或通知護理人員到場處理。
九、協助送醫相關人員之優先順序為1.訓導主任2.教務主任3.謝健山先生4.
總務主任5.校長。
十、本辦法依桃園縣學生緊急傷病送醫要點訂定,並經校長核可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