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2019/4/2 上午 06:10:38
臺中市108年度中小學資訊網路應用競賽活動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資訊教育基礎建設計畫。
二、本市108年度資訊教育推動細部計畫。
貳、目的
一、協助本市教師及學生使用網路資源,促進城鄉交流,創造多元化學習環境。
二、瞭解全市中小學利用網際網路之教學成效,以落實資訊融入教學之目標。
三、提昇教師及學生善用資訊科技創造思考,豐富資訊教育之創意內涵。
四、培養教師及學生健康上網、資訊科技正用及尊重智慧財產權之觀念,實踐資訊倫理教育及資訊素養。
五、推廣自由軟體之應用。
六、提供學生落實資訊素養融入生活之機會,參與本市重要活動或議題,體會資訊與生活的關係。
參、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
肆、辦理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伍、承辦單位: 臺中市東區力行國小。
陸、協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資訊教育暨網路中心、北屯區軍功國小、清水區清水國小、大甲區華龍國小、石岡區石岡國小、市立光德國中、太平區太平國小、市立溪南國中、后里區內埔國小、沙鹿區鹿峰國小、大里區大元國小、潭子區東寶國小、西屯區西屯國小、南屯區惠文國小、西區大同國小、市立豐南國中。
柒、競賽項目
一、教師組
二、學生組
捌、參加對象:臺中市各公私立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教師及學生。
玖、競賽時程:學生組競賽分為校內初賽、複賽、決賽三階段進行;教師組報名時間與學生組複賽相同,惟須於108年3月7日(星期四)起至108年3月13日(星期三)24時止完成作品上傳,逾時不予受理。
一、校內初賽:各校應於複賽報名前完成校內初賽,並選拔代表參加複賽。
二、複賽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 學生組:108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8年2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一律採線上報名,由各校資訊組長或網管教師以本局公務帳號登入資訊網路應用競賽平台(網址為http://contest.tc.edu.tw,以下簡稱競賽平台)進行報名。
2. 學生組複賽報名者需完成登入及上傳測試,未完成登入與上傳測試者,複賽當日如因帳號密碼問題無法上傳,責任自行承擔。
3. 教師組:108年1月14日(星期一)上午8時起至108年2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由參賽者推派1人以教育局公務帳號登入競賽平台進行報名。
(二)比賽日期及時間
1. 電腦繪圖: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
2. 專題簡報: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
3. SCRATCH程式設計: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
4. SCRATCH動畫設計: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
5. 電腦打字(國小組):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9:20至10:00。
6. 電腦打字(國中組):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10:20至11:00。
7. 電腦打字(高中職組):108年2月19日(星期二)上午11:20至12:00。
(三)比賽地點:各校電腦教室。
(四)進入決賽名單:最快於複賽結束2週後公布。
(五)監試人員
1. 每校應指派2位監試人員,當日核予公假登記暨課務排代。其中1人擔任原校之 監試人員(應以資訊組長或資訊專長教師擔任),並負責於複賽結束後將考場秩序記錄單掃描後上傳至競賽平台;另1人為跨校之監試人員(非資訊專長教師亦可擔任),跨校監試學校由競賽平台確認指派後公告。
2. 複賽交換學校監試人員,倘同行政區參賽學校少於3校者,得由本局派員支援交換監試。
3. 若跨校監試人員無法準時到達受指派監試學校,請試場學校立即派員協助競賽進行,併核予該員公假登記暨課務排代。未準時到達之跨校監試人員服務學校應於1週內函報本局敘明理由。
(六)比賽方式:參賽者以瀏覽器進入競賽平台,依照公佈指定題目創作或作答,完成後利用瀏覽器逕行傳送。
(七)使用軟體及設備:詳如各競賽項目評分標準及注意事項,但不得使用現成圖片(含圖庫光碟、繪圖軟體所附百寶箱圖庫、利用掃描器或數位相機取得之圖片)、掃描器、數位相機等軟體與設備。
(八)評審與決賽人數:由評審委員評審後,每組類擇優至多50名參加決賽,若作品未達水準得少於50名。凡經評審或監試人員發現、檢舉違反相關規定提至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名次,其他參賽者維持原公告成績,不再變更)。
三、決賽
(一)比賽時間及地點:108年3月12日(星期二)至3月13日(星期三),各組詳細競賽時間及場地由承辦學校考量進入決賽人數、設備、交通等因素後排定,並公告於競賽平台。
(二)比賽方式:參賽者以瀏覽器進入競賽平台,依照公佈指定題目創作或作答,完成後利用瀏覽器逕行傳送(決賽帳號及密碼當場以紙本方式發放)。
(三)使用軟體及設備:詳如各競賽項目評分標準及注意事項,但不得使用現成圖片(含圖庫光碟、繪圖軟體所附百寶箱圖庫、利用掃描器或數位相機取得之圖片)、掃描器、數位相機等軟體與設備。
(四)安裝硬體及驅動程式:比賽前30分鐘開放指導教師或帶隊教師安裝輸入法、繪圖板、鍵盤、滑鼠及其所需驅動程式,並將所有功能自行測試完備,比賽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暫停或調整,比賽結束後也不得提出異議。
(五)評審與公佈
1. 於比賽規定收件時間內將比賽作品利用網路傳送(參賽者須自行完成)到競賽平台,由評審委員評審。
2. 由評審委員評審後,各組類別選出特優至多3名、優等至多5名、甲等至多7名,及佳作若干名,依作品之品質與數量得酌予增減名額或從缺。
3. 獲獎作品將置於競賽平台上,供各級學校師生欣賞與觀摩。
4. SCRATCH程式設計及動畫設計國中小各組原始成績第一名之隊伍取得代表本市參加108年度全國貓咪盃SCRATCH競賽之資格;如自願放棄參賽,由第二名之隊伍依序遞補。
5. 凡經評審或監試人員發現、檢舉違反相關規定提至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名次,其他參賽者維持原公告成績,不再變更)。
(六)決賽注意事項
1. 逾時報到超過30分鐘或比賽開始後指導老師未離場,取消學生參賽資格。
2. 競賽開始超過40分鐘後,參賽學生始得離開試場。
3. 競賽時間內不得自行攜帶使用任何形式之可攜式儲存媒體及通訊設備,一經發現立即取消參賽資格(電腦繪圖、專題簡報及SCRATCH應用競賽比賽試場由主辦單位借給每位參賽者空白隨身碟1支,供暫存使用)。
4. 電腦繪圖、專題簡報、SCRATCH應用競賽比賽時間,場地僅能連線至競賽平台,不提供其他對外之網路連線。賽前環境準備與安裝驅動程式時亦同(不提供對外網路連線),請預先下載所需檔案攜至比賽場地進行安裝。
拾、評分標準及注意事項
一、作品內容須符合智慧財產權及隱私權相關規定,凡經評審或監試人員發現、檢舉違反相關規定提至評審會議確認屬實者,該作品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取消名次,其他參賽者維持原公告成績,不再變更)。
二、學生組
三、教師組
拾壹、獎勵
一、學生組
(一)依總作品數及作品水準錄取特優至多3名、優等至多5名、甲等至多7名,以及佳作若干名,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二)指導教師之奬勵,依所指導學生得獎獎項核予特優嘉獎壹次,優等及甲等獎狀乙幀以茲鼓勵。
二、教師組
(一)依總作品數及作品水準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數名。
(二)獲特優、優等、甲等及佳作獎項者,核予特優嘉獎貳次,優等及甲等嘉獎壹次,佳作獎狀乙幀以茲鼓勵。
三、團體總成績
(一)學生組之國中甲組、乙組及國小甲組、乙組團體總成績第1名計1校,第2名計3校,第3名計5校;另高中職組團體總成績第1名計1校,第2名計1校,第3名計1校。
(二)上項團體總成績獲獎學校核予校長及相關工作人員第1名嘉獎壹次計3人,第2名嘉獎壹次計1人,第3名獎狀乙幀計1人。
(三)積分標準:特優5分,優等3分,甲等2分,佳作1分,教師組成績不予列入。
四、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協辦單位之工作人員得由本局依相關規定本權責辦理敘獎。
五、教師獎勵若因資格而未能核予敍獎者,予以核發獎狀乙幀以茲鼓勵。
拾貳、經費來源
一、學生組初賽、複賽活動所經費用,由各校相關經費支應。
二、教師組及學生組複賽評審、決賽競賽與評審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拾參、公差假
一、參賽各校協辦人員(含資訊組長、帶隊教師或指導老師等)及參賽學生於複賽及決賽期間,或獲奬師生於頒獎典禮當天,請學校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暨課務排代,俾以協助學生參加競賽或出席受獎。
二、本競賽活動辦理期間,請學校本權責惠予受遴派之相關工作人員及評審公(差)假登記暨課務排代,俾以協助競賽進行。
拾肆、附則
一、著作權
(一)參賽作品著作權屬作者所有,本局擁有複製、公布、公開發行之權利。
(二)參賽作品如有引用其他資源,請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處理。
二、倘有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公布於本活動官方網站(競賽平台)。
拾伍、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