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課個人資料保護
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目的
為規範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 利用,以避免人格權受侵害,並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
個資法定義的個人資料----包含那些
翰林資訊科技1下p138
除了上述19項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例如:學號、電子郵件、會員編號等
間接:清泉國中有個臉方方的,看起有點年紀的男老師;教務110年九年級的工讀生
常見的使用個資範例
線上購物、網拍社群網站:
信用卡資料/客戶資料/宅配地址
◼醫院、診所、健康檢查中心:
健檢報告/病歷/診斷書
◼戶政、財稅、監理等政府單位:
身分證號碼/報稅資料/駕照申請或換發
◼電信、網路業者:
帳單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帳戶資料
◼銀行、百貨公司、大賣場:
帳戶資料/會員資料/周年慶抽獎卷
◼學校、社區活動中心:
學籍資料註冊/報名資料/家長會聯絡
個人資料----合理使用
各機關對個資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應有特定目的,並經當事人同意。
當事人對他的個資有決定權及控制權
可對蒐集單位行使下列權利: 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 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
當事人可自由選擇提供個資,但也要 了解不提供時對自己權益的影響。
例:到銀行開戶,如果不提供申請表需要 的個資,就無法完成開戶手續。
使用某些app也是要提供基本資料,才能使用該app
◼︎ 公務機關保有個資檔案者,需專人負責管理, 以防個資被非法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 洩漏。如:我們學校的個資保護專責單位就是資訊組。
◼︎ 非公務機關(私人醫院、私立學校⋯)持有個資 檔案者,須訂個資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或業務終止後個資處理方法。
未善盡保護違反規定者, 除罰款,情節嚴重者要負刑事責任 。
確保個資安全應注意下列事項
1. 不要任意將個資提供給他人。
2. 登入電腦系統完成作業後,務必登出帳號。 (google帳號)
3. 與他人共用電腦時,切記關閉瀏覽器視窗並清除紀錄。 (google帳號)
5. 避免透過公用電腦使用網路服務。
6. 經常變更密碼,勿與其他系統的密碼共用。 (windows帳號) (google密碼管理)
7. 勿點選來路不明的網址及程式。
8. 安裝防毒軟體,且隨時更新。
9. 勿書寫密碼在他人可取得的地方。
10. 勿把密碼記錄於電腦或行動裝置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