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作業
自創簽稿-紙本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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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創簽稿-紙本簽核
點選「常用作業>繕打新公文」開啟公文製作系統。
以空白範本繕打:點選欲繕打之範本(函或其他範本)。
以草稿繕打:於「草稿匣」點選欲使用之草稿。
以我的範本繕打:於「我的範本匣」將滑鼠移至欲使用之範本>按一下【+】。
繕打文稿內容後,按一下【儲存】。
確認文稿內容無誤後,按一下【取公文文號】。
[簽核模式]選擇[紙本簽核]>按一下【確定】。
系統顯示取號成功訊息。
確認文稿內容無誤後,按一下【列印】,列印紙本送主管簽核或會辦。
列印簽稿會核單:於「列印」旁按一下【▼】>選擇[簽稿會核單]。
主管決行後,請參考
『紙本來文-存查/發文之步驟6.-14.』進行傳送發文。
『紙本來文-存查/發文之步驟13.-14.』進行傳送歸檔。
送文書人員處理無系統流程。
填寫承辦資訊非設定送件,需待文書操作發文/存查,
公文才會由承辦公文匣消失。
-圖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