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作業
紙本來文-存查/函復
承辦人作業
紙本來文-存查/函復
存查
紙本來文僅需簽辦存查時,可直接於來文紙本進行簽辦喔!!
決行後,請參考下方『發文之步驟13.-14.』進行結案處理。
發文
點選「承辦公文匣」。
於「主辦公文」頁籤按一下【✏️】開啟公文。
於「共用範本」頁籤選擇空白範本,亦可切換至「我的範本」或「草稿函復」頁籤選擇例稿>按一下【確定】。
繕打文稿內容後,按一下【儲存】。
確認文稿內容無誤後,按一下【列印】,列印紙本送主管簽核或會辦。
列印簽稿會核單:於「列印」旁按一下【▼】>選擇[簽稿會核單]。
待主管決行後,點選「承辦公文匣」。
於「主辦公文」頁籤按一下【 鉛筆】開啟公文。
依主管於紙本修改之內容進行調整後,按一下【儲存】。
確認文稿內容無誤後,點選「發文>電子交換/發文列印」進行列印紙本。
依需求勾選[套印選項]及[列印選項]>按一下【確定】列印紙本。
完成列印紙本後,按一下【離開】並關閉公文。
完成清稿及發文列印後,點選「承辦公文匣」。
於「主辦公文」頁籤選擇公文>選擇「承辦資訊」。
輸入承辦資訊>按一下【確定】後,將公文紙本送至文書人員進行電子發文及結案處理。
填寫承辦資訊非設定送件,需待文書操作發文/存查,
公文才會由承辦公文匣消失。
送文書人員處理無系統流程。
文書人員亦可協助列印正式函。
-圖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