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來文分文後,如何取回以利改分其他承辦人?
點選「作業>取消處理作業」。
輸入公文文號> 按一下【查詢】。
按一下【取消處理】。
即可於公文分文匣改分其他承辦人。
第一次可由該功能操作取回並改分,若再次分錯,則需請承辦人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