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經費使用績效

(一)確實依基本需求經費籌編預算數,並有效執行及核銷


  • 4-1-1

本校會計室每年度編列預算時於主管會議詢問各處室需求,並以簽稿會核作為書面資料編列預算。

  • 4-1-2

105年度校本預算共編列119,865,000元,執行114,365,037元,執行率達95.41%。

  • 4-1-3

依規編列相關經費支應校務及教學活動所需,如消防安全簽證及設備改善、圖書館書籍採購費用、特殊教育教材編輯費等;並依規分列經常門及資本門執行。

  • 4-1-4

105年度累積剩餘款共計新台幣 4,158,000元,以納入預算方式運用於學校辦理資本門及經常門如行政用電腦、割草機、圖書館圖書等採購項目。

  • 4-1-5

申請教育部或教育處補助個案前,先以教育儲蓄戶、文教基金等提供個案扶助,104-105學年度教育儲蓄戶共收入新台幣425,295元,支出共新台幣101,707元。依規成立教育儲蓄戶補助審審查小組及召開查會議,用於學生學雜費繳納、學用品購買、畢業旅行、校外教學費用及畢業紀念冊購置等。

(二)執行項目符合中長程校務發展,規劃經費需求,並有效執行


  • 4-2-1

校本預算能依據本校中長程教育發展計畫編列經費,倘經費過大則向政府機關爭取經費,104-105年度申請教育部及教育處相關計畫補助核定經費已達新台幣5千萬元以上。

(三)帳冊與財產管理清楚明確


  • 4-3-1

會計室及出納組依規建置各類帳冊並集中保管。

  • 4-3-2

經管財產依據新竹市市有財產相關規定及物品管理手冊等妥善辦理,並訂有本校財產管理維護實施計畫,財產報廢流程等。

  • 4-3-3

每年度與會計室核對相關資料依規檢送財產盤點清冊及相關表件。

  • 4-3-4

每月定期上網檢視財產異動情形,倘財產有異動情形,確實進行簽准報廢等流程並依規進行上網拍賣或回收等事宜,收入依規繳庫。

  • 4-3-5

每學年提供財產清單供保管人確認核對,人員異動時確實派員進行交接並進行財產異動作業,管理人員並確實進行清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