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務與文書

(一) 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合於相關規定


  • 3-1-1

依據新竹市校園開放及場地租借辦法訂定本校場地租借辦法,101年度進行修訂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 3-1-2

校內設有場地租借委員會,每年定期召開會議審查長期租用團隊租借計畫,並不定期招開臨時會議審查未曾申請或較有疑慮之申請案。

  • 3-1-3

依規收取場地租借費用及辦理退還 保證金等,並依規列帳、開立收據等。104年度收入費用共計新台幣299,090元,支出費用共計新台幣274,405元。105年度收入費用共計新台幣277,020元,支出費用共計新台幣219,337元。,盡力達成開源節流之目標。

  • 3-1-4

訂有場地租借注意事項並公告,要求租借場地之單位必須保護學生安全、維持場地良好等。

(二) 落實文書公文電子化及文書檔案管理作業


  • 3-2-1

辦理文書公文電子化說明會並由專責單位(文書組)提供公文電子化相關支援服務。

  • 3-2-2

依據文書處理手冊妥善保管書面公文資料,依規分檔案號及年限保存。

  • 3-2-3

依規填寫電子公文統計報表並簽會各處室以供檢核電子化公文成效。

  • 3-2-4

文書組及各業務承辦單位妥善保存各項會議紀錄,如校務會議紀錄、午餐會議記錄、特推會會議紀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