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設備管理
(一) 訂定完備學校財物管理維護辦法並充份使用
(一) 訂定完備學校財物管理維護辦法並充份使用
- 2-1-1
本校設有事務檢核小組,訂有檢核小組辦法,據以執行財產管理之檢核。經管財產依據新竹市市有財產相關規定及物品管理手冊等妥善辦理,並訂有本校財務管理辦法、設備使用維護計畫及財產報廢流程等。
- 2-1-2
校內倘有進行修繕工程或購置財產設備,皆依規進行財產新增或加減帳作業。
(二) 落實學校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與維護
(二) 落實學校設施及設備安全檢查與維護
- 2-2-1
依規進行校舍安全檢核、運動場地檢核、幼兒園設備檢核等並詳實紀錄。
- 2-2-2
校內編列有場地修繕經費,其經費來源包含校本預算、租借場地費用(收支對列)、文教基金等,以常態式編列經費方式提供學校一般性修繕,確保設施設備安全無虞。倘需較高預算,則申請上級機關補助或爭取計畫補助。
- 2-2-3
各項設施師生使用率如下:
(1)圖書館每週平均使用率(總節數/週 數):_12_節/週;每週平均借閱率(每週借閱書籍平均數/書籍總數*%)共計5.1%
(2)電腦教室每週平均使用率(總節數/週數)共計_32_節/週
(3)活動中心/禮堂每週平均使用率(總節數/週數) 共計_5_節/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