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第 三十 條 2016年修訂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 新台幣一千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學生會員 每人新台幣三百元、學生團體會員新台幣三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學生會員每人新台幣三百元、學生團體會員新台幣三千元。於入會下年度起繳納。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 三十 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 新台幣一千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學生會員 每人新台幣三百元、學生團體會員新台幣三千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團體會員新台幣一萬元、學生會員每人新台幣三百元、學生團體會員新台幣三千元。於入會下年度起繳納。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