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適用內政部94年8月26日台內地字第0940066081號函釋

張貼日期:Feb 25, 2013 12:37:15 AM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1年9月26日農授水保字第1010124799號函,該會94年8月9日農授水保字第0941817553號函復本部,關於原有農業用地0.25公頃以上,因政府實施地籍圖重測面積未達0.25公頃,得由申請人依地籍圖重測後農業用地面積申請興建農舍乙節,查與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不符,不再適用。本部94年8月26日台內地字第0940066081號函釋已失所附麗,爰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原文網址:http://lotung-land.e-land.gov.tw/news/index.php?mode=data&id=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