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18 宜蘭縣政府函

張貼日期:Jun 18, 2015 1:11:2 AM

主旨:有關新北市開業地政士代理申辦贈與登記案件所附印鑑證明涉及偽造,已違反地政士法規定並予以懲戒1案,請貴公會督請各地政士瑜代理申辦登記案件時,應依地政士法第18條及第27條規定,確實核對委託人身分及檢查確認相關文件是否符合,俾共同防範僞變造申辦登記情事發生,並避免地政士遭受懲戒,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