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6.17 宜蘭縣政府函

張貼日期:Jun 17, 2015 3:14:48 AM

主旨:重申本縣都市計畫農業區建地目土地或非都市甲、乙種建築用地申請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應依本府102年6月18日府建管字第1020096392號函,無須檢附搭排水同意文件,至建築線以外搭設排水(管)路倘需用他人土地所涉私權,應由起造人自行協調處理,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