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Jul 10, 2015 8:23:46 AM
主旨:有關行政院農委會104年4月1日函釋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耕地合併分割,如何審認造成面積細碎疑義1案,業經桃園市政府104年6月16日邀集本會暨其轄區各地正式公會等共同專案研議後,已獲具體改善元窒礙難行情況之結論(詳如說明二),基此,請本會所屬各會員公會視業務需要決定是否參酌上開模式,建議轄區主管機關續請比照辦理,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