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Oct 12, 2017 12:32:54 AM
昨天有一位姓氏很特殊的民眾詢問說,他出售農地與對方簽約時約定分四期付款,現在已過戶完畢,他卻只收三期款,尾款58萬餘元買方卻賴帳不給並愴聲去告阿!他不知該如何是好?其實付款都有簽收或匯款收據,故建議其先找仲介或代書先行協商,再函文催討,如對方仍拒付則可提告以保障權益。
另在簽約時,通常為防止類似情形發,對於增值稅(或契稅)單核發後才付之款項,都會要求買方簽立未付款或尾款之保證本票,以防止屆時可據此作為執行依據,同時建議簽約時應找合法且風評佳之代書(地政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