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4.23 宜蘭縣政府函

張貼日期:Apr 23, 2015 5:56:52 AM

主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巷第1款規定申辦耕地合併分割,應審認分割後吳造成耕地面積細碎或不利農業經營之情形,使得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