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02 宜蘭縣政府函

張貼日期:Mar 02, 2015 7:8:53 AM

主旨:檢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釋示有關農業設施之建築構造及其使用屬性,得有檢討無須申請建造執造之必要性,爰基於簡政便民考量,經建築主管機關,就農業設施得免申請建築執造之審認事宜(如附件),請依該函釋內容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