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肢體障礙,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 致影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前項所定肢體障礙,應由專科醫師診斷;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之一:
一、先天性肢體功能障礙。
二、疾病或意外導致永久性肢體功能障礙。
特質
一、肢體障礙是指上肢、下肢或軀幹之機能有部分或全部障礙,致影 響參與學習活動者。
二、因為手部、手臂能力不足和移動能力受限,在執筆、翻書、移動 身體等動作有困難,而在課堂學習以及參與需要實驗操作的課程 易受到限制。
三、肢體障礙較難在生活中去體驗自然的知識和經驗,進而導致生活 經驗不足。此外在文章閱讀的理解方面,較為困難。
四、肢體障礙學生的智力發展狀況應與一般學生沒有什麼差別。除非 出現腦傷問題或伴隨有智能障礙與學習障礙的情形。在學業方面 的表現,與其同年齡與智能水準的一般學生不相上下。
五、由於行動較不自由,其心理需求常受阻礙,加上他人歧視產生自 卑心理,而往往造成情緒與社會適應的困難。
六、造成肢體障礙的疾病包括肌肉萎縮症、脊柱裂、脊髓損傷、脊椎 肌肉萎縮、成骨不全、肢體殘缺、兒童風濕性關節炎等。
學習需求
一、課堂需求:
( 一 ) 可能因肢體上的不方便,動作稍慢;或因行走不方便,導致 上課稍微遲到,需請師長見諒。
( 二 ) 口語表達時,可能因為臉部肌肉控制困難以及語意傳達不易, 花費較多時間,需請教師耐心聽完。
( 三 ) 學生智力正常,僅身體不便,請以平等態度對待,勿因擔心 而限制學生參與活動,學生會自行向教師說明自我狀況。
( 四 ) 肢體障礙學生可能需使用特製的課桌椅 ( 如桌板 ),或使用 電動輪椅進出教室,請教師協助安排學生固定座位及較大的 空間擺放桌椅或停放輪椅,以營造無障礙學習環境。
考試、作業及其他需求
( 一 ) 肢體障礙學生之評量,應先以學生可操作之能力進行評量, 針對上肢障礙學生之紙筆測驗除了可以輔具協助作答 ( 電腦 作答 ) 以及延長考試時間外,亦可以透過口試作答來完成。
( 二 )如遇實際操作的作業,可能因肢體限制難以達到精緻度的要 求,建議視需要調整作業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