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 緒 障 礙

情緒行為障礙,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嚴重影響 學校適應者;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

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者。

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 診斷認定之。

二、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三、在學業、社會、人際、生活等適應有顯著困難,且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所提 供之介入,仍難獲得有效改善

特質

一、情緒行為障礙問題產生常是「社會環境」、「基因」、「特質」 及其交互影響所造成,出現的行為症狀也因人而異。

二、有情緒行為障礙困難者常因無法用社會期待或允許的方法來解決 困難,就容易緊張、焦慮或憂鬱,有的變得退縮、害羞、不合群、 拒絕上學,有些則產生生理上的症狀,如頭痛、頭暈、昏倒與胃 痛等;另外有些人會採用反抗、逃學、打架或說謊等行為。 三、常見各類情緒行為障礙疾病分類如下:

( 一 )思覺失調症 ( 原稱精神分裂症 ) 主要特徵有妄想 ( 奇異內容的幻想 )、幻覺 ( 批評性或對談性 的聽幻覺 )、錯亂言語 ( 語言無組織、語無倫次、脫離現實 )、 錯亂行為或僵直行動 ( 思考紊亂、行為怪異 ) 和負向徵狀 ( 缺 乏情感、無法邏輯思考或做決定及生活退縮等 ),導致社會 生活障礙,工作及人際關係明顯且長期性的退化。

( 二 )情感性疾患 指患者的情感持續呈現過度低落的鬱症狀態或過度高昂的躁症狀態。

1. 當鬱症發作時,患者會持續至少兩週以上的情緒極度低落 狀態,呈現憂鬱情緒,失去興趣和快樂感,內在趨力降低 ( 活力減退、疲倦感、食慾降低、睡眠障礙 )、話量變少、 行動緩慢 ( 有些嚴重到僵直狀態 )、注意力減低、自尊與 自信減少,覺得自己無價值與無用,對未來感到無望,對 世界一切覺得悲觀。此外,也可能懷有罪惡感,嚴重時會 產生罪惡妄想,覺得做錯了事,對不起人,或有虛無妄 想,認為自己腹內空無一物,財產全無了。有些患者會因 悲觀、罪惡等感覺,而產生自殺念頭,甚至於付諸實行。

2. 當躁症發作時,患者會持續至少一週的呈現情緒升高 ( 包 括高興、興奮、急躁易怒 ),內在趨力增加 ( 如精力充沛、 食慾增加、睡眠減少 )、思考變快 ( 意念飛耀、聯想多 )、 話多 ( 好吹噓、喜爭辯、滔滔不絕 )、自信大增 ( 自信有 超乎常人的能力、地位或財富 )、慷慨大方 ( 浪費金錢、 亂買東西送人 )、好動與好冒險 ( 魯莽投資或放縱行為 )、 興趣增加、注意力分散等行為,嚴重者會有易怒、暴力攻 擊或幻聽、妄想等現象。

( 三 ) 畏懼性疾患 ( 又稱恐懼症 ) 恐懼症係針對外界某些特定的,而且不具立即真實危險性場 合或物體而發生的害怕感覺,患者會呈現心跳、呼吸急促、 臉色發白、出冷汗、四肢發抖等恐懼的生理反應,內心十分 的焦慮、不安或緊張,包括懼高症、社交恐懼症、廣場恐懼 症、幽閉恐懼症、懼動物症、懼學症等。

( 四 ) 焦慮性疾患 ( 又稱焦慮症 )

1.焦慮症的患者經常呈現內心的不安、焦慮、緊張、惡夢、 失眠,好像有些可怕的事情隨時會發生,其身體也常會出 現頭痛、胃痛、心跳加速、口乾、呼吸困難、出汗、肌肉 緊張或發抖的症狀,嚴重時尚會感到四肢乏力、疲憊及腰 酸背痛和記憶力減退的症狀。

2.強迫症患者會產生強迫性的念頭、衝動和行為,雖然自己 明知為不必要,但仍無法除去,總是被這種強迫思想及擔 憂或強迫行為所干擾。

( 五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 簡稱 ADHD)

1. 注意力不足:常常出現分心、健忘、粗心大意、無法遵守 規定、不能專心聽課或按時完成作業、逃避稍有困難或須 注意細節的工作或活動。

2. 過動行為:明顯出現過度活動行為,如常爬上爬下或跑來 跑去、坐不住、即使坐著也是手腳不停扭動、多話又不易 聽人講話、很難安靜玩耍、或無法持續做完一件事而經常 更換正在進行的活動或工作。

3. 衝動行為:呈現自我控制能力較弱,常會有搶說話、插話, 干擾或打斷別人談話,侵犯他人正在進行的活動。在團體活動或遊戲中,不能耐心等待,搶先插隊而不易自我控 制。

( 六 )妥瑞氏症 主要徵狀是一種突發的、快速的、重複發生的、非規律性的、 刻板的動作或發聲。常伴隨有其他的症狀或問題,如注意力 缺陷過動症、強迫行為、穢語症、不雅動作、仿說症、焦慮、 睡眠問題、憂鬱及情緒上的問題等。

學習需求

一、課堂需求:

( 一 )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大多有生活適應和人際互動問題,進而影響其學習,需要教師多方面的協助與關懷,予以生活管理與 人際互動知能教導。

( 二 ) 可能因藥物副作用 ( 如嗜睡 ) 或障礙特質 ( 健忘或情緒困擾 而懼學或困難起床 ) 導致出席狀況不佳,學習內容受限,可多關心學生用藥狀況及因應其困難問題給予建議或轉介健康 暨諮商中心-心理諮商協助。

( 三 ) 精神障礙者如在課堂上常因藥物副作用影響導致精神恍惚、 嗜睡、注意力不集中等副作用,請教師適時予以提醒,如發現行為表現過於異常,也請協助通知健康暨諮商中心 - 心理 諮商。

( 四 )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學生,大學階段過動的問題可能已減輕許多,但仍常有注意力不集中、分心的問題,座位安排可於前 方以減少導致分心的外在干擾因素。

考試、作業及其他需求

( 一 )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如受障礙或藥物副作用影響,經醫師評估 影響其思考、造成寫字速度緩慢、困難回憶知識訊息等,請教師適時予以延長考試時間及安排獨立考場。

( 二 ) 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常有人際互動問題,不懂如何與他人相處 合作,遇分組報告時,如學生無組別,請教師協助學生安排組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