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懷疑學生為學習障礙,請先提供一般教育輔導措施及轉介前介入一學期以上,經特推會評估確定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再申請鑑定。 經鑑輔會判為疑似學障之學生需經過至少一學期的觀察輔導,觀察輔導包含轉介前介入 (如班級經營調整、補救教學、資源班……等)、介入前後的變化資料、輔導紀錄等,經特推會評估確定提供之輔導無顯著成效者,再申請鑑定。
各校須落實「一般補救教學」、「小組補救教學」、「特殊教育」等三層次的學習支持系統:
(一)第一層「一般補救教學」:強調課堂中及時補救:
1.評量診斷:注意篩選與成效追蹤。
2.基本學力:注意補救教學基本學習內容設定、補救教學補充教材能因應學生起 點行為適當調整、擴充題庫內容等。
(二)第二層小組「補救教學」:屬於單元前基礎能力補救、降級的基本能力補救,以課間抽離、課後小班教學經營模式為主。
(三)第三層「特殊教育」:學生課程需根據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視需要 調整其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與評量,並得視學生需求安排特殊需求領域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