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學習障礙的確切成因目前並無定論,大致分為中樞神經系統病變、生化系統不平衡和環境因素等三種。而中樞神經功能異常的原因則包括基因遺傳和發展階段的腦部病變。
(2)國外最新的醫學研究發現學習障礙可能和大腦皮質的神經細胞異位有關,研究顯示一部份的學習障礙可能和遺傳相關或是生產前或生產時胎兒腦部發育受損有關。發展階段的病變方面,包括產前、產中、產後各階段對腦部發育之不利因素所致,例如:產前母親營養不良、服藥不當、酗酒磕藥等;生產過程中嬰兒腦部出血或是缺氧受損、早產;產後疾病感染(如腦膜炎)、腦血管疾病、意外傷害、鉛中毒等也會造成腦傷或腦功能失調。
(1)造成學習障礙的確切成因目前並無定論,大致分為中樞神經系統病變、生化系統不平衡和環境因素等三種。而中樞神經功能異常的原因則包括基因遺傳和發展階段的腦部病變。
(2)國外最新的醫學研究發現學習障礙可能和大腦皮質的神經細胞異位有關,研究顯示一部份的學習障礙可能和遺傳相關或是生產前或生產時胎兒腦部發育受損有關。發展階段的病變方面,包括產前、產中、產後各階段對腦部發育之不利因素所致,例如:產前母親營養不良、服藥不當、酗酒磕藥等;生產過程中嬰兒腦部出血或是缺氧受損、早產;產後疾病感染(如腦膜炎)、腦血管疾病、意外傷害、鉛中毒等也會造成腦傷或腦功能失調。
可自行到各大醫院的兒童精神科或稱心智科或小兒神經科接受鑑定,也可與學校輔導室聯繫,再轉介到各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及教育輔導委員會進行鑑定。
(一)重要特徵
學習障礙是一個高異質性的團體,很難有一致的代表特徵,而常被發現的特徵也不一定出現在每一個學習障礙者身上,然而特徵的發現,不僅有助於鑑定工作的進行,也能提供教育重點的設計和執行,以下為學習障礙的重要特徵:
1、學習障礙是一個異質性團體。
2、其困難多發生在聽、讀、寫、推理、數學等能力的學習與運用。
3、此障礙的成因為個人中樞神經問題所致。
4、學習障礙的問題會持續到各個年齡。
5、其學習問題主因不是智力、感官、生理病弱、情緒問題等個人內在因素或文化環境、教學等外在環境因素所造成。
(1)依據民國91年10月29日教育部修正發佈之「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中規定,自九十二學年度起,學習障礙學生持有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所核發之學習障礙鑑定證明文件並於國民中學輔導有案一年以上者,均享有「十二年就學安置」,依其學力測驗成績及整體綜合表現做適切安置。
(2)另身心障礙學生參加各高級中等學校申請入學、甄選入學或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達錄取標準者於學校原核定之各招生方式所定名額分別外加百分之二。
(1)特教法規定:以能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符合最大利益下最少限制的教育環境,並以學生之居家環境就近安置為原則。
(2)安排參觀,讓家長瞭解住家鄰近學校的教學理念、特色、教學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