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立法局於回歸前通過了保障勞工享有集體談判權的法例。然而,該條例在四個月後於1997年遭臨時立法會撤消。[註52]香港應於一年内完成立法,恢復勞工的集體談判權。
53. 香港的工時為全球最長,一般勞工每周的工時超過50小時。[註53]香港應於兩年內就最高工時和標準工時完成立法。
54. 香港應於兩年內檢討最低工資的調整機制,以確保所有勞工都能享有相當生活水平。
55. 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制度容許殘疾僱員收取比最低工資低的薪酬。[註54]香港應馬上廢除殘疾僱員生產能力評估制度,並設立工資津貼,以保障殘疾人士享有最低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