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香港空氣質素從沒有達至世界衞生組織的空氣質素指引標準。在2013年至2017年期間,11,858人因空氣污染早死。[註117]排放控制措施亦不足。[註118]香港應於一年内修訂《空氣污染管制條例》,以訂立不比世界衞生組織的空氣質素指引寛鬆的空氣質素指標,並使各部門須就未能達到指標問責。
107. 香港應立即於所有政府政策中納入對健康影響的考慮,尤其是對空氣質素的考量。 香港應於一年内委托獨立機構就空氣質素對香港的影響進行研究,尤其是對健康平等的影響 。這些研究應符合世界衞生組織標準。
108. 大部分可持續發展目標,如海洋污染、有關氣候的政策、及因空氣污染而導致的提早死亡等資料均缺乏數據。香港應立即開始就所有可持續發展目標收集數據。香港應立刻制定目標,承諾於2030年前將因空氣、泥土及水污染導致死亡或殘疾的個案減少三分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