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1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關於中國(包括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第二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E/C.12/CHN/CO/2,2014年6月13日,載於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E%2fC.12%2fCHN%2fCO%2f2&Lang=en,於2018年2月22日瀏覽。
註2
平等機會委員會,《歧視條例檢討: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2016年3月,第136頁,載於http://www.eoc.org.hk/eoc/upload/DLR/2016330179592009850.pdf,於2018年2月22日瀏覽。
註3
同上,第91頁。香港四條反歧視條例為:《性別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
註4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關於中國(包括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第二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E/C.12/CHN/CO/2。
註5
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第一〇七屆會議通過的關於中國香港第三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CCPR/C/CHN-HKG/CO/3,2013年4月29日, 載於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CPR%2fC%2fCHN-HKG%2fCO%2f3&Lang=en、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關於中國(包括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第二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E/C.12/CHN/CO/2,以及兒童權利委員會,「委員會第六十四屆會議(2013 年 9 月 16 日至 10 月 4 日)通過的關於中國第三和第四次合併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CRC/C/CHN/CO/3-4,2013年10月29日,載於http://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treatybodyexternal/Download.aspx?symbolno=CRC%2fC%2fCHN%2fCO%2f3-4&Lang=en,全部皆於2018年2月22日瀏覽。
註6
《性別歧視條例》(第480章)第70條,載於http://www.blis.gov.hk/blis_pdf.nsf/CurAllEngDoc/A15C32BE97DAFAA6482575EF000D6CA2?OpenDocument,於2018年2月22日瀏覽。
註7
平等機會委員會, 「調查報告」, http://www.eoc.org.hk/eoc/graphicsfolder/inforcenter/investigation/default.aspx,於2018年2月22日瀏覽。
註8
人權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第一〇七屆會議通過的關於中國香港第三次定期報告的結論性意見」,CCPR/C/CHN-HKG/CO/3。
註9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