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評定方法與明細
一、技能學習表現 - 佔學期成績40分
1. 評量『賽務專業』與『參賽表現』兩部分平均計分。 2. 『賽務專業』採計各項賽務準備、操作、檢討等學習表現。 3. 『參賽表現』採計團隊與個人運動精神表現。
二、情意學習表現 - 佔學期分數40分
1. 評量課程所有應上週數之『出席狀況』、『學習態度與精神』、『課堂自主管理與學習』給予計分。2. 未於課前或課後提出相關證明(生理假可免證明)完成請假手續之缺席為『曠課』,該堂情意學習不予計分。3. 任何完成上一點請假手續之缺席為『缺課』,含病、事、生理、婚、喪、公假等,該堂情意學習僅計分1/3。 4. 點名完成後方到課者為『遲到』,一律主動於課後向教師提請補點名,該堂情意學習僅計分1/2。5. 無故早退,扣該堂情意學習2倍分數。6. 無故未著合宜運動服裝以致無法安全參與課堂學習活動,該堂情意學習不予計分。7. 其他加分(1) 擔任班級幹部並主動借用器材及整理場地等服務工作。(2) 非擔任幹部但主動借用器材及整理場地等服務工作。(3) 參加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需提出證明)。(4) 參加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並獲得優秀成績(需提出證明)。(5) 觀賞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需繳交心得)。(6) 主動協助同學學習並相互合作。8. 其他扣分:(1) 製造或遺留垃圾。(2) 應負責之器材及場地而未負責導致遺失或損毀。(3) 體育場館內飲食與吸菸。(4) 假造競賽記錄、考試舞弊等刻意欺騙情事,該評量以0分計,另送相關單位議處。(5) 惡意言語或肢體的暴力-學期成績不予及格,並送相關單位議處。
三、認知學習表現(期中與期末證照模擬測驗)- 佔學期成績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