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程成績評量辦法
2. 技術測驗為期2至3週,同學依教師規定自主報名參加,採計『次數』與『結果』計分。
3. 競賽表現分為預賽與決賽,各為期3至5週。同學依競賽規則每週參與『競賽』與『賽務』,採計『團隊成績』、『個人運動精神與技術』、『賽務服務』三部分計分,缺席該週成績以0分計。
1. 評量『出席狀況』、『學習態度與精神』、『課堂紀律自主管理』等部分計分。
2. 未提出相關證明(生理假免證明)完成請假手續之缺席為『曠課』,扣除該週全部出席成績。
3. 完成請假手續之缺席為『缺課』,含病、事、生理、婚、喪、公假等,扣除該週出席成績之75%。
4. 點名完成後方到課者為『遲到』,需主動於課後向教師提請補點名,扣除該週出席成績之50%。
5. 點名完成後無故早退者,扣除該週全部出席成績並加扣學習態度分數。
6. 無故未著合宜運動服裝及未參與課堂學習活動一律視同曠課,扣除該週全部出席成績。
(1) 擔任班級體育股長並主動借用器材及整理場地等服務工作-加學期成績1分至10分。
(2) 非擔任體育股長但主動借用器材及整理場地等服務工作-加學期成績1分至8分。
(3) 參加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需提出證明)-加學期成績1分至10分。
(4) 參加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並獲得優秀成績(需提出證明)-加學期成績1分至15分。
(5) 觀賞校內外各項運動競賽(需繳交心得)-加學期成績1分至5分。
(6) 主動協助同學學習並相互合作-加學期成績1分至10分。
(1) 製造或遺留垃圾-扣(個人或全班)學期成績3分至8分。
(2) 應負責之器材及場地而未負責導致遺失或損毀-扣(個人或全班)學期成績3分至8分。
(3) 體育場館內飲食與吸菸-扣學期成績3分至15分。
(4) 假造出席記錄、競賽記錄、考試舞弊等刻意欺騙情事,該評量以0分計,並扣學習態度成績,另送相關單位議處。
三、認知學習表現(期末運動理論與常識測驗)- 佔學期成績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