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興國民小學憂鬱自傷防治--校園自我傷害防治危機處理流程
壹、 依據:
一、教育部98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作業計畫。
二、教育部96年1月9日台訓(三)字第0950145446號函訂定,97年11月27日台訓(三)字第0970241238號函修正。
三、本校九十七年度「友善校園」生命教育與憂鬱自傷防治工作計畫。。
貳、 目的:
一、運用三級預防:「預防處置」、「危機處置」、「事後處置」的概念推動校園生命教育及憂鬱自傷防治工作。
二、透過本計劃,讓各組工作人員了解校園自我傷害危機發生的過程,從中探討其應對處置方法,增加危機意識並強化每個人的學習經驗。
三、透過本計劃,協助工作人員熟悉危機處置中的工作角色,同時可以增進各組工作人員的合作性,以共同面對與處置校園自我傷害事件。
參、 實施階段:
一、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理標準化流程之建立:
1. 校園自我傷害事件大致上可分為三方面:(1)有明顯自殺計畫並付出行動時(2)自殺未遂時(3)自殺身亡時。突發事件發生,可據此標準化流程處理校園自我傷害。
2.標準化流程圖參考(附件一)。
二、校園自我傷害危機處置小組的設置:
1.校長擔任當然召集人,並由校長指定適當人選擔任總幹事、對外發言人,及各工作小組成員。
2.組織人員參考(附件二)。
三、 學生憂鬱及自殺(傷)防治處理機制流程圖(參考附件三)
肆、 本計畫呈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組織人員名單
職掌說明:本小組得設召集人、總幹事及發言人各1名,並依事件處理任務編制設置8個工作小組,各組設組長1名,組員若干名。其遴選與職掌的內容如下:
1. 召集人:由學校校長擔任。
n 負責事件處理總指揮。 n 召開緊急處理會議。 n 指定人員對外發言。
2.總幹事:由具備評估事件嚴重程度及能靈活掌握小組運作者擔任之。
n 襄理一切小組事務。 n 依事件類型及大小決定啟動相關組員以進行事件之處理。
n 統一對外發佈新聞稿或聲明稿之擬訂。
3.發言人:由校長指定適當人員擔任之。
n 負責事件處理對外發言之單一窗口。 n 視需要發佈新聞稿。
4.工作小組:
(1)安全組:由學校學務處與總務處相關人員擔任之。
n 負責事件現場與善後之各項安全工作。
(2)輔導組:由學校輔導人員擔任之。
n 篩選與評估需要接受輔導之相關人士,並協助其危機處置相關資源的轉介與運用(輔導主任及輔導組長)。
n 進入事發現場,協同處理自殺或自傷學生,並陪伴家屬(輔導老師)。
n 協助處理班級現場,宣告事實(輔導老師)。
n 進行減壓團體(debriefing)(心衛中心心理諮商師)。
(3)醫療組:由衛生組及醫護人員擔任之。
n 負責緊急救護處理。 n 協助相關醫療處置事宜。
(4)課務組:由教學組長擔任之。
n 負責因事件之發生,相關課務調整之處理。
(5)總務組:由學校總務人員擔任之。
n 負責學校內外之聯絡及相關之總務工作。 n 負責隔離現場,保持現場完整不被破壞。
n 提供事件處理所需之各項支援(如器材、用品等)。
(6)法律組:由學校人事人員並聘請法律顧問擔任之。
n 負責學校內外有關事務之申訴、仲裁、救助、賠償等協調工作。
n 提供相關法律問題諮詢。
(7)資料組:由輔導室與學校文書組人員擔任之。
n 負責事件資料之記錄與彙整(文書組長)。 n 呈報事件處理報告(輔導主任)。
n 平日相關資源的資料建立(輔導主任、輔導組長)。 n 處理相關各項通報事宜(輔導組長)。
(8)顧問組:學校聘請家長會代表、社區或熱心人士組成。
n 提供直接、間接服務與相關協助及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