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淡水區新興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組織章程及實施要點
經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日校務會議追認通過
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校務會議修正
本委員會委為推展性別關係、人際關係、壓力調適、生命教育、自我探
索等主題之教育與活動,以健全學生性別平等生活觀及良好的生活適
應。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新興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依教育局九十三年九月十三日北府教特字第0930592195號函成立。
第三條 本會以厚植性別平等教育資源,消除性別岐視,維護人格尊
嚴,以建立無性別歧視教育環境,以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第四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 統整各單位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 規劃辦理各項性別平等教育活動。
三、 研發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 研擬性別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五、 調查及處理與本法有關之案件。
六、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五條 本會設置委員十五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校長為主任委員,處室主任為當然委員,並由校長遴聘教師代表(含級任、科任、幼稚班)職工代表、家長代表人員擔任,學務主任擔任本會秘書。成員須具備性別平等意識,且女性委員應占總委員數二分之一以上。前項委員會屬任期制,任期均為一年,學期中不得任意更動委員,遇委員請假時亦不得代理出席。
第六條 本會主席由委員互選之,並主持會議,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一年。前任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其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主席。
第七條 本會設置教育、諮詢、性侵害防治小組,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由學校輔導室統籌辦理。
第八條 教育小組工作事項如下列:
一、定期開辦兩性教育相關課程教師研討會。
二、編制兩性平等教育補充教材及參考資料,並建立教學之融入模式。
第九條 諮詢小組工作事項如下列:
一、成立兩性平等教育資料及諮詢中心。
二、編印兩性平等教育資源手冊。
三、檢視與評鑑學校教科書之內容是否符合兩性平等教育原則。
四、檢視與評鑑學校課程計畫每學期是否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五、建立兩性平等教育專業人才資訊網路。
第十條 性侵害防治小組工作事項如下列:
一、發展性別歧視與性侵害事件危機處理模式,輔導轉介流程及通報申訴制度。
二、建立安全與無性別歧視之校園空間指標及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三、舉辦校園人身安全教育研討會。
四、發展性別意識衝突解決因應措施。
第十一條 本會組織章程及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討論呈 校長核示後,公告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