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生命教育中程計畫
壹、計畫緣起
「生命教育」一詞不論為中文名詞或英文名詞「Life Education」都是相當新穎的觀念;同時由於文化背景及社經情況不同,我國與國外的生命教育在發展動機、目的與意涵取向上不盡相同。國外的生命教育起源於預防藥物濫用暴力及愛滋病等情形,主要以健康取向為主。在我國,生命教育提出之遠因可說是長久以來逐漸扭曲的「重科技、輕人文」功利導向社會價值觀,近因則是起於校園自我傷害與暴力事件頻傳,所衍生出對社會亂象進行的深刻省思。
有鑑於此,本部於89年8月2日正式設立「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委員會」,並宣布民國90年為「生命教育年」,同年函頒「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中程計畫」(90至93年),規劃實施從小學到大學十六年一貫的生命教育。
91年委員會更名為「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諮詢委員會」,廣邀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實務工作者及本部相關單位共同參與,訂定設置要點,並分「研究發展」、「宣導推廣」、「師資人力」與「課程教學」四組,以協助生命教育政策與方案的推動。93年本部賡續委員會組織,逐年訂定年度工作計畫;委員會於96年更名為「教育部推動生命教育諮詢小組」,並於98年底與學生輔導諮詢小組進行整併為「教育部學生輔導及生命教育諮詢小組」。
本部鑑於校園學生自我傷害事件頻傳,乃於95年5月8日訂定「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工作計畫」,並為更積極全面落實與推動,於96年1月9日修訂函頒「教育部推動校園學生憂鬱與自我傷害三級預防工作計畫」(生命互愛 - 愛自己、愛別人),作為本部96至98年推動生命教育之主軸與重點工作,經過三年執行,已有效協助各級學校建置三級防治體系,並搭配相關生命教育活動,積極推動憂鬱與自我傷害防治。
生命教育推動至今已有十年歷史,已累積豐碩的成果,而近三年主軸推動的自殺防治取向生命教育課程,亦充分回應社會的需求,並已取得相當成果,未來努力方向應從自殺防治取向的生命教育提升到全人發展及全人關懷的生命教育發展及活動,故本部特定訂本計畫,以期在延續既有成果下持續落實生命教育,讓我們的學生、老師、家長及社會大眾,不但遠離憂鬱及自我傷害,更能活出生命的美好的特質,尋求生命的意義及價值。
貳、實施期程:99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
參、計畫目標
一、整合生命教育相關成果與研究,聯結家庭、學校與社會推動層面,以協助各界對於生命教育之共識與實踐。
二、延續生命教育推動經驗,並作系統性的規劃與深度耕耘,以強化全人發展及全人關懷的生命教育。
三、建構具特色的生命教育模式加以推廣,並為生命教育的學術與實務推動永續經營作準備。
四、強化生命教育之跨科際整合及創新作法,提升與國際接軌與經驗交流。
肆、實施原則
一、統整性:
不管是部內、或與地方政府或與產學機構等之間,在行政上、資源上與人力上,以及相關的研究計畫案都力求統整綜效,避免資源重複與浪費。
二、扎根性:
能顧及基礎的、成長性的發展工作與實施對象。例如學前階段乃至家庭的生命教育理念,各項計畫政策能落實紮根,根本預防。
三、延續性:
強化政策的連貫性與延續性,加強追蹤與評鑑機制,以改進、修正、延續及強化推動成效。
四、多元性:
實施的方式應顧及不同對象、需求與條件之差異,掌握多元活潑、適性適能的多元發展。尤其,更應加強關注特殊與弱勢族群的生命教育需求。
五、全面性:
推動的面向應能普及與相互關聯。例如全面推動至學校與社會,尤其應重視家長、行政人員的生命教育;而就個人而言,全面性也是終身發展性。
伍、運作機制
一、落實機制:
強化法令、制度、組織與經費等配套措施,掌握政策計畫的推動及落實實施為方向。
二、應變(彈性)機制:
遭逢特殊事件或突發無法掌控情況,如遇國內外重大時事事件,有彈性因應的機制;並即時啟動生命教育相關推動機制,以應實際需要。
三、發展與評鑑機制:
有健全的配套、評鑑、鑑賞與獎勵機制,以鼓勵朝向積極發展與創新。
陸、實施策略
為有效落實各年度生命教育推動目標,本計畫乃從「行政機制、課程教學、師資人力、宣導推廣、研究發展」等層面規劃各年度實施策略,茲表列如下。
柒、經費
經費來源以本部各單位編列年度預算及專案補助支應為原則,另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編列年度預算,或提出專案申請補助。
捌、督導考核:
依本計畫之實施策略,逐一考核。
一、教育部
(一)將本計畫納入教育部一般補助考核、督學統合視導或其他相關既有訪視與評鑑中。
(二)對於推展生命教育成效優良者或有功之地方政府和學校與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學校行政人員等,納入教育部獎勵優秀人員與績優學校之評分。
二、地方政府
(一)積極參與本計畫之相關推動事宜,相關成員亦應參與生命教育之專業培訓,以掌握本計畫之精神與方向,並廣為宣導。
(二)督責、評鑑並輔導所轄學校參與生命教育工作之推動,以增進各校推動之成效。
(三)建立各校與教育行政機關間之溝通、對話與回饋機制,以利推動計畫之執行與修正。
(四)對於推展生命教育成效優良者或有功之教育行政人員、教師、學校行政人員等,予以獎勵。
(五)依據本計畫精神,擬具該縣市之生命教育具體實施方案,以彰顯地方特色。
玖、預期成效
一、引導及鼓勵各地方政府、各級學校、民間團體及社區,在既有基礎上發掘或發展其生命教育特點。
二、落實生命教育於正式課程、非正式課程或潛在課程,以增進學生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尊重與珍惜生命的價值、熱愛並發展獨特的生命。
三、推廣生命教育人才培訓課程,並使一定比例之學校人員完成受訓,以落實生命教育工作。
四、宣導與推展家庭、社區與社會之生命教育,以提升家長與社會大眾之生命認識與生命教育知能。
五、加強與國際間生命教育學術與實務工作之交流,推廣臺灣生命教育經驗,在華人地區、全球化脈絡中找回緊密關聯及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