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懷孕事件輔導與處理要點
School Guidelines for Sex Education and Care of Pregnant Students
中華民國94年7月28 日
台訓(三)字第0940088864C號令頒
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
附件一
說明
本注意事項從教育、輔導及提供協助等三方面提供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
說明
明定本注意事項之目的
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
明定學校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名稱
學校輔導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注意事項
規定
一、教育部為落實性別平等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三項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之規定,並提供學校面對學生之懷孕事件之注意事項及處理流程,特定訂本注意事項。
二、學校預防及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應秉持多元、包容之精神,積極維護學生基本人權,保障學生受教權。處理過程中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隱私,採取必要之保密措施。同時應統整社會資源與經費,以維護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之權益,提供最大協助。
三、學校應運用各類教學活動教導學生預防懷孕事件,並積極營造多元、同理、包容、友善、平等及無歧視之校園文化。
(一)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應審慎規劃並重視下列要點:
(一) 審慎規劃教師進修、學生學習與親職教育之課程與活動,並重視六項要點。
(二) 學校應與社區建立網絡關係
(三) 學校應設置專用信箱、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並加強宣導。
1. 教導學生正確之兩性交往方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2. 教導男女學生均應負有避孕之責。
3. 增進教師辨識學生行為之能力,並提昇其性別平等意識與輔導知能。
4. 強化學校預防及處理性侵害事件之能力與措施。
5. 建立人權校園,積極維護學生受教與安全之權利。
6. 加強親職教育,增進親子情感與溝通能力,並培養共同面對問題之積極態度與共識。
(二)學校應與社區建立良好溝通機制,平時即與衛生醫療、社政、警政與民間社會福利、心理衛生機構等建立網絡關係,相互支援合作,共享資源。
(三)學校應設置專人管理之專用信箱、電話或電子郵件帳號,使懷孕學生能有隱私及尊嚴地主動求助,且應運用集會、教學或教師進修,加強宣導設置專線信箱之基本精神、功能與使用方法。
四、 學校於處理學生懷孕事件時應依據下列原則及分工:
明定學校處理學生懷孕事件之原則及分工
(一) 學校知悉未成年學生發生懷孕事件時,應即成立處理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指派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擔任執行秘書,與本案學生課業、學習環境密切相關之處室主管為當然成員,必要時得另指定發言人,啟動學校之危機處理機制。學校知悉成年學生或已婚學生因懷孕而其有協助需求者,亦同。
(二)處理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或有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經驗之校內外人士為委員。
(三)處理小組應依事件之需要,儘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並設立單一窗口。
(四)處理小組應共同商討與執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等相關事宜。
(五)處理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任務分組,其主要任務如下 :
(一) 應即成立處理小組。
(二) 處理小組得聘請相關專業人士擔任委員。
(三) 處理小組應依事件之需要,儘速擬妥處理分工表,統一事權,並設立單一窗口。
(四) 商討與執行學生懷孕事件輔導及處理要點所定師生輔導、責任通報、經費籌措、整合社會資源及資料彙報(彙報表如附件二)等相關事宜。
(五) 處理小組得依職責劃分為輔導與行政任務分組,並明訂其主要任務。
輔導人員:
明定學校應將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
1、 成立輔導團隊,其成員應包括學生輔導專責單位主管、校護、輔導教師、輔導專業人員、導師,並得聘任校外輔導專業人士擔任諮詢顧問。
2、 遴選合適之個案管理者,並依學生需要妥善分工。
3、 輔導團隊應擬定整體輔導計畫,並定期召開個案會議,適時修正計畫。
4、 建立懷孕事件個案輔導紀錄,並依專業倫理妥適保存及管理其資料。
5、 輔導內容應包括:
(1) 提供懷孕學生個別輔導與諮商。
(2) 提供懷孕學生相關決定作成之諮商與協助。
(3) 提供多元適性教育之實施方案,協助學生完成學業,維護受教權。
(4) 運用社會資源,協助懷孕學生待產時之安置問題,及協助懷孕學生生產後或已育有子女學生之托育需求。
(5) 提供懷孕學生家庭諮詢與支持,並視需要提供另一方當事人協助。
(6) 協助提供懷孕學生及其家長法律諮詢。
(7) 協助相關社會福利資源轉介;
(8) 提供處理小組與其他教師諮詢。
(9) 提供班級團體輔導。
(10)協調提供孕程保健諮詢、嬰幼兒保育諮詢等衛生醫療協助。
行政人員:
1、協調學籍與課程等相關事項
(1) 教務、學務人員應彈性處理學生出缺勤紀錄、補考與補救教學等學籍與課程問題。
(2) 各級學校應依相關法規,對懷孕學生之成績考查或評量,以「特殊事故」方式處理。
2、視學生需要,結合相關資源,提供懷孕學生多元適性教育,其內容應包含:
(1) 補救教學:協助完成學制內之課程。
(2) 因懷孕所產生之需求:孕程及產後照護、非預期性懷孕知能、家庭親職教育等。
(3) 生涯規劃:生涯規劃輔導及技職訓練課程等。
3、整合校內外資源支援輔導人員:
(1) 學校應提供經費,安排課程時間、埸地、遴選適任教師,以協助輔導人員進行必要之輔導措施。
(2) 學務、總務人員應配合輔導人員,協助懷孕及育有子女之學生及其家庭運用校內外資源,以因應可能之家庭生活困境及托育需求。
4、學校應提供懷孕或育有子女學生無障礙學習環境,總務人員應視學生之需求,規劃以下設施:
(1) 合乎需要之教室安排、課桌椅調整、停車設施、如廁地點等。
(2) 醫務室設備器材之增購等。
(3) 提供母乳哺(集)之相關設施,如集奶室、冰箱、哺餵室等。
五、學校應將預防及處理懷孕學生事件納入校務計畫,有效落實執行,以營建真正友善、無歧視、平等之校園環境。